1.考核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了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考核发证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考核发证机关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目前,除煤矿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省级或者委托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建立统一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3)必须烟囱彩绘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考试程序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遵循以下程序:
(1)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2)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3.发证程序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发证遵循以下程序:
(1)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2)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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