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感质量评价是全面评价一个分部工程(子分部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必要手段与过程,它可以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
观感质量验收,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在检查时应注意:
A.要注意一定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
B.评价标准由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
观感质量验收评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来检查,在听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作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作评价时,应分项目逐点评价,也可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子分部)作出评价验收结论。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4-7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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