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A.核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是否齐全。
B.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齐全、完整。
C.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2)烟囱美化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烟囱美化工程质量验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总承包单位应将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施工操作依据、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中有关施工试验、测试、检验以及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等,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可按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核查,也可综合抽查。检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时,应对主要技术性能进行系统的核查。如一个空调系统只有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综合调试,取得需要的检验数据。
烟囱美化施工操作工艺、企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过程的见证记录,必须齐全完整。
烟囱美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通常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判定:
A.已发生的资料项目必须有。
B.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必须有,没有发生的资料应该没有。
C.在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必须有。
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要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而定,验收人员关键一点是应看其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认为是完整。否则,不能判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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