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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亮化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作者:发源高空 来源: 日期:2020-7-1 11:50:35

一、烟囱亮化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环境保护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防止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突变和退化;

(2)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行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

2.烟囱亮化环境保护的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3.环境保护的要求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烟囱亮化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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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囱亮化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

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或环境管理专项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组织与指导环保施工的文件,旨在从组织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危害。主要的组织措施包括:

①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将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到责权分明,管理有序,防止互相扯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主要包括环境岗位责任制、环境检查制度、环境保护教育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的综合治理

加强全体职工的自觉保护环境意识,做好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相结合的宣传教育。

(2)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

①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③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⑤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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